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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心日間照顧中心
詳細內容:
服務宗旨、使命、願景:
1.宗旨:以專業、尊重、關懷全方位照護長輩。
2.使命:「關懷社會」及「服務社區」之使命,提供須長期照護民眾獲得整合性、持續性的長期照護服務。
3.願景:希望透過全方位照護管理方式,讓長輩有像家一樣的感覺環境,以獲取最大滿意度,造福社會大眾。
2.使命:「關懷社會」及「服務社區」之使命,提供須長期照護民眾獲得整合性、持續性的長期照護服務。
3.願景:希望透過全方位照護管理方式,讓長輩有像家一樣的感覺環境,以獲取最大滿意度,造福社會大眾。
服務對象:
1.身心失能者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,符合長期照顧請領資格之長照需要者。
2.65歲以上老人。
3.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。
4.55-64歲原住民。
5.50歲以上失智症者。
6.衰弱老人。
2.65歲以上老人。
3.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。
4.55-64歲原住民。
5.50歲以上失智症者。
6.衰弱老人。
需求評估工具:
長照多元評估量表(CMS)
服務內容:
- 生活照護:協助進食、個人衛生清潔、安全照護、協助日常需求
- 生活自立訓練
- 健康促進:日常注意事項衛教、疾病照護衛教
- 文康休閒活動
- 護理與復健服務
- 供餐服務:午餐、下午點心
- 交通接送服務
- 家屬衛教與諮詢服務:照護諮詢、家屬支持團體、家屬聯誼活動
- 照護者技巧訓練及諮詢
服務特色:
- E化互動機器人
- 健康促進律動椅
- 全腦優化失智照護系統
- 肌力訓練器
聯絡資訊:
◆ 機構地址:高雄市楠梓區立仁街133號4樓
◆ 服務電話:(07) 3539619轉51-52
◆ 社工:黃穎吉
◆ 服務電話:(07) 3539619轉51-52
◆ 社工:黃穎吉
交通資訊:
1.公車:
(1)搭乘港都客運6號,至【立民路】下車,往立仁路步行3分鐘。
(2)搭乘港都客運29號,至【楠梓高中】下車,往高速公路涵洞左轉。
2.捷運:搭至【都會公園站】轉紅58公車,步行5分鐘。
3.開車:
(1)由旗山、楠梓:行經旗楠路→立民路→左轉立仁街131號。
(2)由橋頭方向:通過中山高速公路涵洞左轉至旗楠路785巷右轉立仁街。
出入院管理辦法:
(1)搭乘港都客運6號,至【立民路】下車,往立仁路步行3分鐘。
(2)搭乘港都客運29號,至【楠梓高中】下車,往高速公路涵洞左轉。
2.捷運:搭至【都會公園站】轉紅58公車,步行5分鐘。
3.開車:
(1)由旗山、楠梓:行經旗楠路→立民路→左轉立仁街131號。
(2)由橋頭方向:通過中山高速公路涵洞左轉至旗楠路785巷右轉立仁街。
出入院管理辦法:
(一)入住條件:
1.入住前須取得三個月內醫院體檢報告(檢查項目:肺部光檢查、血液檢查、梅毒、愛滋病、B型肝炎、生化、小便、大便之阿米巴痢疾及桿菌性痢疾等),以便排除可能患有之傳染病,決定是否可以收住。
2.需提供近期內病歷摘要。
3.凡患有法定傳染病疾病或有暴力行為者,本機構不予收托。
(二)服務時間:
1.服務時間:上午8:00~下午17:00
2.收托時間:日間托顧 (8小時)上午8:00~下午17:00
(三)入住流程:個案收託前流程
1.申請:由家屬申請、機構轉介、親友介紹。
由長照中心派案。
2.會談:社工人員與家屬或個案進行會談,向其說明入託需知、服務內容及收費、雙方權利義務等項目。
3.評估:必要時社工人員前往評估個案,可協助安排個案體檢,取得血液檢查報告、肺部X光檢查、梅毒、愛滋病、B型肝炎、血液、生化、小便、大便之阿米巴痢疾及桿菌性痢疾等排除可能有之傳染病(三個月內醫院體檢報告),決定是否可以收住。
4.服務計畫:評估個案服務需求並擬定服務計畫。
1.入住前須取得三個月內醫院體檢報告(檢查項目:肺部光檢查、血液檢查、梅毒、愛滋病、B型肝炎、生化、小便、大便之阿米巴痢疾及桿菌性痢疾等),以便排除可能患有之傳染病,決定是否可以收住。
2.需提供近期內病歷摘要。
3.凡患有法定傳染病疾病或有暴力行為者,本機構不予收托。
(二)服務時間:
1.服務時間:上午8:00~下午17:00
2.收托時間:日間托顧 (8小時)上午8:00~下午17:00
(三)入住流程:個案收託前流程
1.申請:由家屬申請、機構轉介、親友介紹。
由長照中心派案。
2.會談:社工人員與家屬或個案進行會談,向其說明入託需知、服務內容及收費、雙方權利義務等項目。
3.評估:必要時社工人員前往評估個案,可協助安排個案體檢,取得血液檢查報告、肺部X光檢查、梅毒、愛滋病、B型肝炎、血液、生化、小便、大便之阿米巴痢疾及桿菌性痢疾等排除可能有之傳染病(三個月內醫院體檢報告),決定是否可以收住。
4.服務計畫:評估個案服務需求並擬定服務計畫。
收費辦法:
依據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服務項目及補助標準
4.本中心收費標準單位: 新台幣元
- 身心失能者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,符合長期照顧服務請領資格之長照需要者,將予核定長照需要等級及長照服務給付額度(表六)。
- 長照服務請領資格應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(含)以上者,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:
- 65歲以上老人。
-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。
- 55-64歲原住民。
- 50歲以上失智症者。
4.本中心收費標準單位: 新台幣元
服務時間 | 週一至週五08:00-17:00,國定假日與六日、政府機關宣布不上班時暫停服務。 |
收費方式 | 照顧費:200元/小時;600元/半日;1000元/日;超時費250元/小時 餐費:100元/日(含中餐、點心) 復健費:200元/次 洗澡費:200元/次(含洗衣) 夜間服務17:00-20:00:250元/小時 |
交通費 | 5公里以下(含):200元/趟 5-10公里:300元/趟 10公里以上:依中心評估收費 |
收費處理流程:
依據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服務項目及補助標準收費→每日使用計價→每月會計結算金額→開立本機構三聯式收據(藍色聯交繳款人,紅色聯及現金或支票交會計,白色聯留存根)